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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文物征集只是个幌子,与变相挖空国库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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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粹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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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征集只是个幌子,与变相挖空国库有何区别?

文物征集如何搭建法律服务体系

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到2020年,全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2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观众人数达到8亿人次/年。要求完善博物馆藏品征集标准,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注重民俗文物、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传统的调拨、无偿接收等方式征集文物已成为历史,博物馆亟需通过征集民藏各种类民藏精品文物丰富馆藏藏品。未来,国家将投入巨额资金征集文物,实现博物馆的国家战略。因此,如何建立系统的文物征集法律服务体系十分重要。



一、文物征集的乱象

1. 征集主体不确定,责任不明

征集文物部门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主管行政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等,但这些部门在整个征集过程中责任不清,导致征集过程多头管理,无序混乱。

2. 征集启动随意性大,信息不透明

(1)决策:文物征集从决策开始,而决策大多缺少可行性和科学性研究论证,因为政策要求、上行下效、政绩体现等因素的影响,征集决策与当地实际脱节严重,征集效果不佳。

(2)公告:征集文物的信息,很难为民间藏家获取。有些征集甚至不对外发布征集公告,文物征集后也不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征集情况,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3. 征集文物鉴定主体不明,鉴定程序不规范


征集主体一般只对文物的数字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三至五名“专家”(内部研究人员,资质不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文物实体进行审核。鉴定过程随意,“专家”对鉴定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4. 征集文物定价随意性大,与市场脱节严重

征集主体自主定价,与市场定价出入较大,脱节严重。

5. 征集文物纠错退出机制缺失

已经征集的文物,征集后确定为伪品,缺失有效的纠错机制。征集文物缺少相应的退出机制,

6. 海外征集缺少规制和监管


海外征集主要是通过拍卖古代文物艺术品。以国有资产进行海外征集的主体、渠道、审查没有任何规制和管理。征集回国的文物艺术品价格虚高,品质等级不高等问题严重。



二、文物征集混乱后果严重

1.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文物征集过程中的漏洞和混乱,使得征集所得文物低值高估,普品多精品少,不仅无法实现文物征集的目标,而且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 程序漏洞催生腐败。文物征集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缺少第三机构的有力监督,利益集团利用征集流程各种漏洞利益输送、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催生腐败。各方暴利取得隐藏深,利益巨大,牵连较多,难以得到有效揭露。


3. 征集效果不好,法律风险大。不规范无监管的文物征集,使得低值低质的文物滥竽充数,进入国家收藏库,直接影响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实现,极可能成为博物馆战略的定时炸弹。



三、征集流程法律风险分析

1.征集品的来源合法性问题

    《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了五种合法取得文物艺术品所有权的方式,大量藏品证明自身属于以上五种存在困难。

2.征集品的所有权确权问题

《文物保护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实践中对此理解偏差较大,征集品所有权难以确权。

3.征集品的鉴定、评估专家资质和法律责任问题

由征集方单方指定鉴定、评估专家,为利益集团在国有文博机构征集文物过程中提供了寻租空间。且鉴定、评估的专家无须对鉴定、评估结果负责,使得这种单方行为非法利益空间极大。

4.征集失败所产生费用承担及损害赔偿问题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征集流程中,必然要对文物艺术品进行流转、鉴定、评估,产生一部分物流、仓储、鉴定、评估、确权等费用,如果期间发生文物艺术品的损毁灭失,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文物征集的几点建议

1.完善文物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文物保护、运营、管理的认识不断加深,修改完善《文物保护法》势在必行也是内在要求。与《文物保护法》相关的拍卖、鉴定、评估、仓储等法律法规都应当相应的进行修订完善。

2.理顺文物相关权责,规范文物征集管理


对文物具有监督、管理、保护职权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理顺监管职权,整合监管力量,组织吸收社会力量,团结可以团结的文物保护力量,以文物征集为切入点,依据职权,依法作为,主动作为,创新文物征集管理模式,规范管理。



3.严厉打击利用文物征集中饱私囊的贪腐犯罪

以文物艺术品的保护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和传播最大化为执法司法理念,明确对文物犯罪行为范围之外的文物权益进行保护,对民间收藏的文物艺术品合法权益进行确权,对民间收藏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盗掘文物犯罪和利用文物征集中饱私囊的贪腐犯罪。

4.积极引入第三方征集服务,监督征集流程

一方面,应当通过建立专门的统一监督机构以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审计、评估等方式,对文物捐赠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应当引入第三方平台,对整个征集流程进行监督。同时,对文物捐赠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不能使之逃避应负的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多年来,致力于运用法律保护文物艺术品,维护文物艺术品所承载的权益,是中国国家博物馆和中国收藏家协会的首席律师


文章来源为“钱卫清律师”微信公众号

「该帖子被 国粹山人 在 2017/3/10 22:04:3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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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7/3/7 21:29:32
性别:男<br>状态:离线<br>积时:2 天 4 小时 36 分 38 秒
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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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老师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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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17/3/9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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